一、口頭合同可以隨時解除的嗎
雙方同意就可以。《合同法》認可口頭合同的有效性,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是否存在書面形式,當事人就應完全誠實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滿足合同解除的條件的,通知到對方,即可解除合同。
《合同法》認可口頭合同的有效性,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是否存在書面形式,當事人就應完全誠實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在本案中,原、被告雖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對租賃期限為四年有口頭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約定,則合同是有期限的合同,原告不得隨意解除。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的規定應理解為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租賃合同,且對租賃期限又沒有約定或雙方說法不一時,才視為不定期租賃。但在本案中,原、被告對租賃期限意思表示一致,根據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該合同就是有期限合同,而不能適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認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從而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店面租賃口頭協議。綜上所述,原告在沒有其他解除事由的情況下,口頭形式的不定期租賃合同不可以解除。
二、口頭合同解除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五)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終止履行。終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終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3條規定)。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貨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是否存在書面形式,當事人就應完全誠實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滿足合同解除的條件的,通知到對方,即可解除合同。
口頭合同可以隨時解除的嗎?口頭合同解除也需要滿足相關的規定,如果其中一方有單方面違約的情況,另一方不妨通過法律來追究他的責任。在口頭合同被解除的時候認為損害到自己權益,要解決并給自己帶來好處可以找律霸網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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