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統一法律解釋。法律規定的不完善,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的不一致是引起管轄權沖突的重要原因,立法部門應當盡快完善刑訴法的有關內容,作出統一的立法解釋。
二是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刑訴法僅對審判管轄的移送作了規定,且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公檢法各自按照本部門的解釋和理解進行案件移送,實踐中出現沖突不可避免。因此,完善移送制度也是解決管轄權沖突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是各執法主體應努力從立法原意出發,統一思想認識,使法律得到真正的執行。同時,應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嚴格辦案制度,打擊地方、部門保護主義以及人情案、關系案等違法亂紀行為,消除易引發管轄權沖突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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