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完的再審需要開庭審理嗎
不一定。
1、人民法院審理下列再審案件,應當依法開庭審理:
(一)依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
(三)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加重刑罰的;
(四)依照第二審程序需要對事實或者證據進行審理的;
(五)有其他應當開庭審理情形的。
2、可以不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原審自訴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刑事責任能力的;
(四)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監獄服刑,提押到庭確有困難的;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應征得人民檢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按本規定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經兩次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出庭的。
3、人民法院審理共同犯罪再審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書只對部分同案原審被告人(同案原審上訴人)提起再審,其他未涉及的同案原審被告人(同案原審上訴人)不出庭不影響案件審理的,可以不出庭參與訴訟;
部分同案原審被告人(同案原審上訴人)具有本規定第六條第(三)、(四)項規定情形不能出庭的,不影響案件的開庭審理。
4、除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以外,再審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的刑罰。
二審完的再審是否開庭審理,根據實際情況不同要求也會不一樣,建議大家在再審的時候可以結合自己的需要來決定案件是否要公開審理。要是你遇到二審完的再審需要開庭審理的情況,不妨在線咨詢一下律霸網在線律師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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