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中發生承諾延遲如何解決
《合同法》第28條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遲延承諾有兩種情況,其法律約束力不同,對其處理應區別對待:
一種情況是,一般遲延承諾。這種承諾不能視為有效承諾,而是一項新要約,需經原要約人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確認后,才能成立一項合同。
另一種情況是,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它原因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如果因此而引起糾紛,承諾人應對沒有收到要約人的通知負有舉證責任;要約人應對業已履行通知義務負有舉證責任。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點雙方想要進行合作的話,那么無論是否有延遲,一般都能夠合作成功,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需要哪些
2021-02-22河南偃師仲裁中心職工確認勞動關系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2021-01-19胎兒夭折遺產該如何繼承
2020-12-29被執行人死亡了可以立案嗎
2020-12-15低保待遇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沒有法條)
2020-11-22什么叫房地產交易
2020-12-07勞動合同寫錯劃掉可以嗎
2021-01-22勞務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2021-01-29勞動關系發生事故怎么賠償
2021-02-06實習期工資怎么算
2020-11-15意外險和重大疾病險有什么區別
2020-12-31海上運輸保險的承保范圍
2020-11-16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應當考慮哪些事項
2021-01-31未盡提示、說明義務被罰,保險人說明義務的履行方式是什么
2020-11-18申請人身保險理賠所需資料有哪些
2020-11-27銀行貸款禁止投向保險公司嗎
2020-12-25保險代理人騙領客戶保險金,保險代理人構成何種犯罪
2021-01-10二手機動車被盜,盜竊險賠付標準是什么
2020-12-20保險法律法規有哪些,如何實施
2021-02-16員工自愿放棄上保險后悔了上訴法院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