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中止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從這一規定中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行為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
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
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犯罪中止在有關問題的處理上需要滿足法律上的限定條件,否則自己的問題處理就會喪失法律上的支持,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合理的應對不同條件下,自己能否靈活的應對,這樣事情的處置就會有著重要的意義,但是需要在方式上的選擇正確。
終止犯罪來說,雖然犯罪嫌疑人并未最終實施犯罪,而且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的產生,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還是違反了國家的相關刑法規定的話,那么犯罪嫌疑人還是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的相關責任。需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中止如何認定?
應該怎么認定犯罪中止
如何區分犯罪預備與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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