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延期審理
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后,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于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后的審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二、法院刑事案件延期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1個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2個月;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9個月。
三、申請延遲開庭的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8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相關知識:法庭開庭審理案件的條件
第一,起訴狀送達給被告后且答辯期已過;
第二,雙方當事人的出庭通知已經送達給了原、被告雙方,且在送達回證上有簽字,如果一方缺席也可以按期審判;
第三,審判人員手中的案件按順序安排了審理此案,也就是說審判人員有時間,而不會與審理其他案件而同期,因為一般情況下審判人員不僅只辦理幾件案件,手中都積壓了幾十件案件,往往都得提前十多天到近一個月進行排期。
綜上所述,法院延期審理是原被告雙方可以申請的,一般是在開庭審理階段。法院裁定延期審理后,延期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且延期之前的審理對整個案件仍然有效。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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