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約有什么法律效力
要約的拘束力,包括對要約人的拘束力和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兩個方面。
對要約人的拘束力,表現(xiàn)在要約生效后,要約人即不得撤回、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和擴張。法律對要約人所加的這種義務,目的在于保護受要約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的安全。在一定條件下,法律也允許要約人撤回、撤銷或變更要約的內容。
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在理論上又稱為要約的實質拘束力,是指受要約人于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時,取得依其承諾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它實際上是法律賦予受要約人以承諾的權利。要約人即使在要約中規(guī)定受要約人應通知其是否承諾,受要約人也不受約束,除非雙方有預先約定,如不通知,則視為以默示方式承諾。
二、要約如何撤回與撤銷
要約撤回,是指在要約生效之前,要約人使要約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為。為了尊重要約人的意志和保護要約人的利益,只要要約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時與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就可產生撤回的效力。要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后,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因為要約的撤銷往往涉及受要約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其設定了一定的限制。
要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后,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因為要約撤銷往往涉及受要約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其設定了一定的限制?!逗贤ā穼Υ俗鞒鼍唧w規(guī)定,要約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于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三、相關法律規(guī)定
《合同法》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采用數(shù)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shù)據電文的,該數(shù)據電文進人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該數(shù)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以上就是關于合同要約的一些法律知識,由此可見,要約一經做出,當事人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可隨意更改以及撤銷。而合同成立除了需要要約,還需要承諾的做出,因此建議當事人多加了解。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您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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