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約撤回晚于要約到達如何處理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撤回晚于要約到達的,撤回不發生法律效力,要約仍然是有效的。
二、受要約人如何拒絕要約
受要約人接到要約后,通知要約人不同意與之簽訂合同,則拒絕了要約。在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該要約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約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確地說明拒絕要約,這當然沒有疑問。但有的通知中,既沒有說明接受要約,也沒有明確拒絕要約,也沒有明確提出反要約。這時,要根據該通知的具體內容進行判斷,搞清楚受要約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復中僅僅是詢問價格有沒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幾天交貨等,這種答復不足以證明受要約人拒絕了要約。
如果受要約人的回復沒有作出承諾,但提出了一些條件,要約人在規定期限內仍不作答復,可以視為拒絕要約。按照商事通則的解釋,視為“默示拒絕”。商事通則對默示拒絕還舉了一例說明:甲收到了乙發出的要約,其中規定該要約兩周內是不可撤銷的。甲通過郵件回復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條件,對此乙不予接受。盡管離期限屆滿還有幾天時間,但甲可能不再承諾原來的要約,因為通過發出反要約,甲實際上默示地拒絕了原來的要約。
也有這種情況,受要約人拒絕了要約,但又反悔,這時可以撤回拒絕的通知,但撤回拒絕的通知也應象撤回要約一樣,必須在拒絕的通知到達之前或者同時到達要約人。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要約的撤回”的相關法律知識的講解,大家可以仔細閱讀本文,并結合自己的實際,做出明智的決定與處理,小編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我們律霸網平臺的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律師會見時能提供哪些幫助
2020-12-01律師會見一次多少錢
2020-12-11不能判處死刑的情形怎么規定
2021-02-22在監獄的保外就醫要經過哪些程序
2021-02-08交通事故應該怎么起訴
2020-12-22股權質押合同什么時候生效
2020-11-18保障房能否提供抵押擔保
2020-12-28三方之間買賣合同糾紛怎么認定
2021-01-16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與程序有哪些
2021-02-08勞動糾紛多久過期
2020-12-15壽險理賠流程
2020-11-18海洋貨物運輸保險
2021-03-15保險標的是什么意思
2021-01-03談用仲裁方式解決保險合同糾紛
2020-11-28保險合同無效案例有什么規定
2020-12-17自殺保險公司理賠多少
2021-02-12副駕駛人員跳車身亡保險公司應按照什么標準賠償
2020-12-0260歲車禍保險賠償多少錢
2021-01-14投保人應該怎么選擇保險公司
2020-12-23保險法是如何規定固定資產投保的內容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