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屬于邀約的情形:
比如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開發(fā)商在你購買的時候,推銷人員所宣傳的一些資料,比如,這個小區(qū)具有美麗的花園,具有小橋流水等等風景,而且這些附加的環(huán)境,對你是否購買這個房子,和對這個房子的價格有著影響的話,那么這些廣告就應該屬于邀約,幾如果合同成立,就成為合同的一部分,對開發(fā)商是具有約束力的。
要約成立條件
1.要約人應是具有締約能力的特定人
2.要約的內容須具體、確定
3.要約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約人受其約束
4.要約必須發(fā)給要約人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
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fā)出
6.要約必須送達于受要約人
要約特點
(一)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提出旨在與他人訂立合同,并且喚起相對人的承諾,所以要約人必須是訂立合同一方的當事人。由于要約人欲以訂立某種合同為目的而發(fā)出某項要約,因此他應當具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我國《合同法》第9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睙o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某種行為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發(fā)出欲訂立合同的要約,不應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效果。
(二)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目的。要約人發(fā)出要約的目的在于訂立合同,而這種訂約的意圖一定要由要約人通過其發(fā)出的要約充分表達出來,才能在受要約人承諾的情況下產生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中必須表明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三)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約合同的受約人發(fā)出。要約人向誰發(fā)出要約也就是希望與誰訂立合同,要約原則上是向特定的相對人來說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發(fā)出,此時應具有以下兩個條件:一、必須明確表示其做出的建議是一向要約而不是要約邀請;二、必須明確承擔向多人發(fā)送要約的責任,尤其是要約人發(fā)出要約后,必須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對人做出承諾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根據《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要約內容必須具體。所謂具體是指要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來加以判斷。合同的性質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條款是不同的。所謂確定,是指要約內容必須明確,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約應當使受要約人理解要約人的真實意思,否則無法承諾。
(五)要約必須送達到受要約人條件。要約人只有在送達受要約人以后才能為受要約人所知悉,才能對受要約人產生實際拘束力,我國《合同法》第16條規(guī)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如果要約在發(fā)出以后,因傳達要約的信件丟失或沒有傳達,不能認為要約已經送達。
以上就是今天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關于廣告算不算要約的相關知識。最后我們再次說一下,所謂的要約是必須要滿足上述四點要求的,或者在廣告中有明確的承諾,否則只能算要約邀請,如果您還對這個問題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進入律霸網,咨詢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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