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惡意搶注其他類商標是什么意思?
惡意搶注其他類商標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于商標、域名及商號。
關于“惡意搶注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的行為。
惡意搶注商標如何認定我國《商標法》關于禁止惡意搶注的規定體現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制止不正當競爭。惡意是認定惡意搶注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要件。
惡意的判定主要考慮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系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游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爭議商標注冊后,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綜上所述,在市場中如果公司的產品足夠能讓消費者滿意就會慢慢形成自己的商標,之后再去注冊登記就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在產品沒有突出的基礎上,還想要通過惡意去侵犯別人已經有名的商標就會變成侵權,受害者是可以訴訟來解決的。
商標惡意搶注調查報告的作用是什么?
惡意搶注商標該如何認定
商標搶注賠償數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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