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和定立的區別是什么
都是指:雙方或幾方把商定的事項用書面形式(如條約、合同等)肯定下來。不過基本上用訂立。定立可能是因為音-同且(定有肯定,制定的含義)故也有用的。在合同中都表示了存在,沒有質和量的區別。
這兩字的使用上,區別于“定金”和“訂金”中。“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訂立合同的差別的話,這個都是屬于把合同通過書面的方式定下來,這個在一般的合同中是沒有多大的差別的,都是說的同樣的意思,但是這個在定金和訂金的時候就會有差別,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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