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屆滿能不能再簽訂補充協議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合同失效,如果雙方想再簽補充協議的,可以協商再簽訂新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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