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審判監督程序的啟動途徑有哪些
監督的途徑:
1、出席法庭。法庭審理是審判活動的核心活動,因而對法庭審理活動進行監督是刑事審判監督的重點之一。
2、庭外調查。受理訴訟參與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申訴、控告、檢舉,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包括訊問被告人、聽取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詢問證人。
3、列席審判委員會。
4、審查判決、裁定。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
二、刑事審判監督的內容
刑事審判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所進行的專門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監督,從程序上看,包括對一審、二審、再審和死刑復核程序的監督。從案件性質看,不僅包括公訴案件,而且包括對自訴案件審判活動的監督。
1、對刑事審判程序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包括:
(1)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受理是否違反管轄規定;
(2)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是否違反法定的審理和送達期限;
(3)法庭組成人員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法庭審理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5)是否侵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
(6)法庭審理時對有關回避、強制措施、延期審理等程序問題所作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7)審判人員在審判活動中是否存在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8)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審理程序的行為。
2、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包括:
(1)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
(2)原判決、裁定定性是否錯誤;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是否錯誤;
(4)原判決、裁定量刑是否適當。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開庭審理一般可以看做是對案件進行處理,所以開庭審理屬于普通程序,審理所需要的條件有開庭,法院進行調查,進行辯護等內容。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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