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預售房的新房簽訂合同時間與交房時間有延遲應該怎么處理
(一)?延期交付,經催告后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請求開發商按延期天數承擔違約金賠償。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但是給出延期交房的理由,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沒必要解除購房合同。雖然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免責理由,但屬于購房者能夠承受的范圍,例如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導致停工了一段時間現已恢復等,購房者可以選擇等待并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賠償。
(三)?開發商延期交付,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也不給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脫逃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總之,購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時對于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實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選擇上面的解決方式,還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項,例如: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合同中關于交房日期的規定,延期交房的處理等,如果沒有約定,要簽訂協議。盡量在購房合同中體現出這個問題,以便發生問題的時候有據可查。
一旦發生交房逾期,買房人可以催促房產商盡快履行交房義務,同時還可按照合同約定追究房產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房屋預售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預售雖然是一種可行的銷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極易導致投機行為,損害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全書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對房屋預售的條件作出了規定。根據該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房屋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此項規定是商品房預售的基礎。因為只有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進入流通領域,從而達到預售的目的。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項規定是房屋開工建設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設項目都得置于城市的總體規劃之下,房屋建設也不例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在其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才能開工建設。
(三)按提供預售的房屋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項規定是房屋預售的關鍵性問題。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購買預售房簽訂合同的時間與交房時間有延遲,應該如何處理”問題進行的解答,開發商逾期交付預售房的,購房者可能要求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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