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賣方因沒簽合同而拒付貨款如何處理
賣方因沒簽合同而拒付貨款
黃山**工貿有限公司與被告黃山**實業有限公司,自2000年以來一直保持著良好的業務關系,交易時雙方均不簽訂書面合同,一般先由被告根據所需貨物通知原告送貨,再由原告憑原料進庫數額開具發貨單交被告方簽字,并確定價格,待被告給付貨款時,原告憑發貨單和增值稅發票滾動結算。
2005年1月10日、13日,原告依慣例分兩次向被告運送二甘醇等兩批貨物,總計貨款260538元。被告公司的姚某在發貨單核價欄內簽字。事后,當原告向被告提出結算這兩批貨款時,被告以未收到貨物為由,拒絕結算。
依交易習慣可認定買賣關系
庭審時原告對其主張的事實提供了由姚某簽字的發貨單、此前與被告交易時原料進庫單、結算收據等證據,證明在以前的買賣中,不光是保管員簽字,也有姚某的簽字,只要是被告方工作人員的簽字都可作為結算的憑證。
原、被告雙方雖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貨物買賣關系是否成立并不以有無書面合同為唯一的標志,實際交付的標的物也能表明合同的成立。雖然原告未能提供完整的進庫單,但有被告工作人員認可的記載全部貨物的發貨單,從雙方交易習慣看,被告工作人員簽字是基于收到貨物時所為。姚某也曾在發貨單簽過字,只要被告方工作人員簽字,就表明貨物已交付,以往的結算過程已得到證實。法院遂依據交易習慣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后,雙方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二、簽訂買賣合同應注意什么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盡管我國《合同法》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各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如果有疑問的還可以咨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賣方因沒簽合同而拒付貨款如何處理”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一直存在業務關系的,買方因未簽訂合同為由拒絕付款的,法院可以依據交易習慣進行判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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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鄧曉莉律師,廣東省律師協會省村(社區)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佛山市南海區工會法律服務特約律師庫成員,佛山電視臺《法治佛山》欄目2017年度合作律師。榮獲2016年度廣東省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先進個人;承辦案例評為2014年十大律師服務村居典型事例;2013年1月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秀律師,2011年度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秀律師;畢業于武漢科技大學法律專業。 畢業后從事專職律師工作,擔任多家大型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辦理了大量的經濟糾紛、商事合同糾紛,勞資工傷、債權債務、離婚財產糾紛、交通事故及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民商事訴訟和刑事辯護。恪盡職守,兢兢業業,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強調客戶體驗與專業并存,深信杰出源于專業,成功來自口碑。 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承擔律師的社會責任,常年接受佛山電視臺、小強熱線、630新聞等欄目的采訪。 ? 過往案例略舉: 1、代理某市政府行政訴訟案,最終一審在某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取得勝訴; 2、代理某公司訴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合同糾紛案,眾所周知,民告官難于上青天,本律師團隊介入委托后,通過努力和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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