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
合同簽訂后,一方不得以第三方未履行義務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因此,如果簽訂分期履行合同存在以第三方履行義務為前提的情況,且第三方的履行存在不確定性,那么,在簽訂此類合同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風險,穩妥起見,應當采取一單一簽的做法。
首先、合同主體資格方面的風險。不具備簽約資格的主體單位和個人在合同上簽了約,如主體沒有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不具備法人資格、沒有代理權限,或雖有代理權限,但是超越代理權限代理。簽訂合同的當事人與簽字、蓋章人不一致或為親戚、分支機構。
其次、合同名稱與內容相矛盾的風險。主要會出現合同名稱與內容不符,名稱存在張冠李戴的現象。例如本應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買賣合同文本,有時使用買賣合同文本,但實際上其中有買賣,也有擔保、抵押、承攬等內容,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第三、合同條款不完備的風險。我國《合同法》第12條規定了合同的必備條款,這些條款在合同當中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合同的復雜性,有些條款是需要簽約雙方或多方另行約定的,而且必須達成〝意思表示一致〞。通過簽字,合同條款固定了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成為法律關系意義上的合同的內容。因此,除了合同法所列的必備條款外,為了不產生糾紛,當事人雙方還應該根據不同的合同內容和業務需要,增添保密條款、標的交付形式、結算方式、質量保證違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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