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應當當即提出質量異議,并作如下處理;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煩。《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
(2)合同目的因對方違約行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當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同上。
(3)如對交付產品尚可接受,可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或協商減少價款。盡可能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4)要求對方限時退換,或其他方式解決質量問題。同時雙方能就此質量問題的處理意見,形成書面協議。在書面協議中,要表明如對方不能按此協議解決質量問題,我方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要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達不滿,不向對方明確提出質量異議。
(2)提出異議,但沒有明確的要求。
(3)有異議、要求,但沒有對異議的提出及處理結果形成書面的或其他可證明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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