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免責條款沒有盡到相應的說明義務,則上述機構應該退費根據《解釋二》第9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關于提示和說明義務的規定,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對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因此,即使合同有明確的規定不予退費的,也并不是一概不退,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看免責條款的提供者是否盡到了采用合理的方式提醒和說明的義務。否則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該格式條款。
二、什么情況下屬于采用了“合理的方式提醒和說明”《合同法解釋二》第6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格式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采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所稱“采取合理的方式”。實踐中,采取加粗字體、采用彩色字體或者下劃線等方式在免責條款下提示的屬于采用了“合理的方式提醒和說明”。
三、應如何確定退費的比例
根據《合同法》第39條第1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退費要具體分析,考慮學校是否已經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以及退學行為是否會給學校帶來損失等,按照公平原則確定退費的比例。有的地方物價局以及教育主管部門出臺了相關的文件規范退費行為。比如省有規定,學校或培訓機構,學員入學在三個月以內的,可以退回50%的費用。結語:無論學校、培訓機構或者駕校,如果遭遇入學就不退費的“霸王條款”,一方面可以向其主管部門投訴,試一下是否可以調解解決。如果無法協商處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拆除廠房是否需要向政府部門報告
2020-12-11女職工請經期假是否合理
2021-01-27撞人撞斷腿了是刑事責任嗎
2021-01-15收集婚外情離婚賠償證據的方式
2021-02-28父母有退休金能否申請贍養費
2021-01-22拐賣婦女兒童罪
2021-01-31開庭后調解成功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2021-03-11股權質押合同什么時候生效
2020-11-18顧客在超市內摔傷,超市理應賠償嗎
2021-03-16有抵押的房屋可以過戶嗎
2021-03-10中介哪些行為會受處罰
2021-02-19調崗多久后可解除勞動合同
2021-03-04壽險中的事故是保險責任嗎,壽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2020-11-10人壽保險公司的責任是什么,人壽保險合同有哪些內容
2020-12-13企業為員工買人壽保險有哪些作用
2021-01-24被保險人自殺,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0-11-10飛機晚點延誤險賠償
2021-03-07保險的原則是什么
2021-01-15本案車輛受損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2021-01-23只因遲延理賠 多付5.5萬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