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為兩個人之間是要選擇生活一輩子的。如果說之間發生了一些矛盾,不能夠解決的話,甚至還有家暴的情況,那么是可以選擇離婚的,那想必很多人也想問,如果遭遇了這種情況的話,應該如何去起訴離婚,法院又應該怎么去判離婚。那如果在遭遇了家庭暴力之后,起訴離婚的話,需要準備以下的這些證件材料,然后就可以直接去法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了。
第一,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的一個清單,其中包括的有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一些夫妻之間約定的或者說是法律規定的,為夫妻共有財產的一些內容。還有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是沒有破裂的一些相關證據。
第二,離婚的起訴狀以及副本各都需要一份。那在起訴書中需要有明確的一個訴訟群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以及子女的一個撫養要求,并且還需要提出一些相關的證據。還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的一個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者是夫妻關系的證明書。
第三,其中一方有過錯的一些相關證據,以及身份證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有效的身份證明的復印件。如果說家庭暴力中的一個實施者在使用暴力,公然貶低了其他的家庭成員的人格,破壞了他的名譽,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構成侮辱罪,那么他應該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或者是剝奪政治權利等等。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如果故意非法損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話,那么如果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的,比如說致使人重傷或者是造成了嚴重的殘疾,甚至致使死亡的,那么按照刑法的話,最高可以直接判處死刑。
那家庭暴力,法院就應該怎么來判離婚呢?
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的話,只要法官認定了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而且不再適合繼續進行共同的生活的話,那么就會直接來判決離婚。而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說雙方分居的時間滿了兩年,或者是存在著家庭暴力,重婚以及有非常惡俗的習慣,并且屢教不改等等。
那相關的法律法規有著如下的規定在我國的婚姻法中有這樣規定的,如果說男女雙方的其中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相關的部門來進行調解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來提起離婚的訴訟。而人民法院在審理每一件離婚案件的時候,都應該進行調節,如果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而且在經過調節之后依然沒有成效的話,那么就可以準予離婚。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話,就可以直接允許離婚。
第一,重婚或者是配偶與其他人進行同居的。
第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是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有吸毒這些惡習,并且屢教不改的。因此,如果有家庭暴力,并且提起了離婚訴訟,那么法院在確認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的,就應該準許離婚。
涉外婚姻離婚訴訟的管轄法規是什么?
法官子女離婚訴訟回避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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