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間協商離婚有那些賠償?
夫妻之間協商離婚可以得到的賠償有: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分割例如房產、車輛、地皮等等雙方認為可以加進去的項目;由于一方產生過失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割一些財產并且有權要求一定的精神損失費賠償等等,具體內容雙方可以進行商定。
二、離婚賠償的范圍
《婚姻法》規定了4仲可以離婚損害賠償的情況:夫妻因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只有以上的四種情況才可以申請離婚賠償。離婚賠償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離婚賠償的構成要件
1.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過錯。
2.一方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3.受害人無過錯。
4.有損害事實。
5.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具有直接因果關系。
四、離婚賠償的程序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五、離婚賠償的計算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8條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所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物質損害賠償可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可以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有過錯方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至于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根據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所造成的后果、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夫妻之間在離婚時通常會先采用協商的方式,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于需要分割的財產做出決定,對于具體的項目內容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申請上訴通過起訴的方式申請離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以及雙方提供的證據作出判決。
最新離婚賠償標準
離婚賠償不履行怎么辦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多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關于老師沒收學生手機法律如何規定
2020-11-18勞務派遣員工檔案如何管理?
2021-01-22事實勞動關系主要包括哪幾種情形
2021-01-15房產抵押擔保人可否拒絕還款
2021-01-08超過60歲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021-02-10試用期完離職扣一半工資怎么辦
2021-03-08五一假期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維權
2020-11-20指定人壽保險受益人需要注意哪幾點
2021-01-15飛機延誤哪里申請賠償
2021-03-22公司為勞動者投保團體人身保險誰是被保險人
2021-02-17保險公司怎么避免保險糾紛
2021-01-17人身保險投保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2021-01-22保險要有電子版合同嗎
2020-12-06如何挽救盜搶損失
2021-02-25政府不履行安置補償協議,怎么維權
2020-12-15父親再婚后宅基地面臨拆遷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2021-01-04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如何的
2020-11-23老宅基的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1-25什么是房屋被拆遷人
2021-01-14協議拆遷是不是政府征收行為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