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既然決定結婚,雙方也是很相愛的,但是最后走到了離婚這一步,肯定也是有各種各樣的原因,比如一方有家暴傾向、一方出軌、或者因為婚后的瑣事爭吵不斷等等。其中,一方提出離婚,要是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分居達到一定的時間也是可以離婚的。具體分居幾年可以強制離婚呢?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一、分居多久可以強制離婚?
相關司法規定,夫妻兩個人因為感情破裂分居有2年的可以判決離婚。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因感情破裂引起的分居才行,如果是因為工作或者是學習等原因分居超過2年以上是不可以判決離婚的。因感情破裂引起的分居2年是離婚的其中一個條件但不是必要條件,沒有分居但有法定條件還是可以判決離婚。
在我國,解除婚姻關系的合法途徑有三種:
1、夫妻兩人到婚姻登記處辦離婚,將結婚證交給婚姻登記處,變成離婚證。
2、兩個人協商離婚不成,通過訴訟接觸夫妻關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3、如果夫妻有一方死亡或者是被法院宣告死亡的,那么兩個人的婚姻關系自然終止。
二、法院在什么情況下才會判離婚?
1、法院如何認定夫妻分居?婚姻中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是最基本的義務,如果兩個人長時間不生活在一起,夫妻關系就只是名存實亡了。所有,相關法律規定因夫妻二人要是感情破裂導致分居超過兩年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2、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1)夫妻分居,包括因為感情破裂不住在一起的,兩個人不履行夫妻之前的、長時間不過夫妻性生活的。或者是夫妻兩人不住在一起,其中有一方到其它地方租房住的,或者在一間房子住,兩個人分房間分床睡的,都屬于分居,但是這些都要有證據證明或者是有一方承認,因為這些的界限都太模糊,法院也不好判斷是否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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