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式簽訂后口頭更改的有效力嗎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口頭更改合同,可以變更合同。建議注意保留證據,避免糾紛時無法證明口頭合同的存在。如主合同約定變更應采取書面形式的,應遵循主合同約定采用書面的形式訂立變更補充協議,如果未作出明確的變更形式約定,口頭變更也是有效力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房地產轉讓合同、長期的租賃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0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電子郵件內容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
電子郵件的內容即是合同條款,其文字(或與圖像、聲音的組合)表達也是確定的,當事人雙方一經協商確認后即應信守合約,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變更或者不履行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16條第二款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采用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要約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要約到達時間。
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如單方對合同進行涂改,以改變了原有合同約定的,則改變的部分無效,維持原合同約定內容。合同簽訂之后,任何一方想進行合同修改的,必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簽訂合同或在原合同相應條款作修改或補充,并在修改地方加蓋雙方公章(個人手印);若只有口頭答應但沒有對合同做修改或者沒有在任何一處有修改變動的地方蓋章(手印),視為無效,合同維持原有內容繼續生效。
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形式分為法定解除、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①法定解除是由于在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前,發生了法律所規定的事由,當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權以解除合同。②協議解除是當事人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畢之前,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解除達成了一致的合意以解除合同。③合同的約定解除則是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就解除合同的條件與情況做出約定,在合同尚未履行完畢之前,一旦出現合同所約定的事由或情況,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來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3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加蓋什么章才有效力?
合同印章反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當事人為企業法人的,使用企業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當事人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適用財務章等其他領域專用章訂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觀體現訂立合同時蓋章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一點上容易產生爭議。
另外,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規定簽字一定要配合蓋章,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帶未加蓋企業公章,原則上說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發法律風險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利訂立合同,如沒有加蓋企業公章,則易被認為相關合同行為是個人行為而非企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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