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某市人事局出臺一系列改革和優化公務員管理的舉措:第一項改革是推行聘任制公務員。具體做法是:除工勤雇員外的所有新進人員,一律招錄為一定期限(比如1至5年)的聘任制公務員;對一些專業性較強職位,如改革辦的一些高級專家,還有政府各部門尤其是涉外工作部門需要的法律、翻譯等方面專業人才,以及財會、工程管理、信息技術管理等專業性較強的人才,也推行聘任制公務員。李某經過考試成為了本市某機關的一名聘任制公務員。
案例一、分析:根據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離職兩年骨,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在本案例中,周某原是南山市商務局對外貿易處副處長,屬于領導級別;他退休后的第二年,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任職,這違反了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其應該辭去職務。
案例二、分析:1、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實行聘任制。
2、機關聘任公務員可以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程序進行公開招聘,也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工資經費限額內進行。
3、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的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公務員雙方的權利、義務。聘任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4、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職位及其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至六個月。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協議工資制,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5、機關依據本法和聘任合同對所聘公務員進行管理。
6、人事爭議仲裁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爭議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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