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并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而與“定金”一字之差的“訂金”在法律上則并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當在購房時,先交了定金,還可以請求退還嗎?
網友提問:交了2.5萬定金,現在沒能力買房了,定金能退嗎?
律師答疑:如果你交錢時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定金”的話,這25000元是不能退換的。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另外,律師提醒大家再簽訂協議時一定要看清是“定金”還是“訂金”。訂金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都要原數返回。
一句話:訂金可退,定金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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