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期限,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證據責任的期間,在舉證期限內,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或者雖采納證據但要予以訓誡或罰款。規定舉證期限是為了達到庭前固定爭議點、規定證據的目的,以克服“證據隨時提出主義”的弊端。
時限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在民事訴訟中有關“舉證時限”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3、舉證期限: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當事人提起反訴應當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3條規定,當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
還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可以登錄律霸網咨詢在線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一共要賠多少錢
2021-01-17網絡籌款能不能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2020-12-09公司終止孕婦合同怎么賠償
2021-02-15交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如何處理
2020-11-22工程款支付證書是什么,工程款支付證書怎樣寫
2021-02-22武漢首發反家暴人身保護令
2021-03-04欠錢不還開庭后如果名下沒有財產怎么辦
2021-01-09交通事故簽了責任書多久賠償
2020-11-23孩子需要請保姆,男方承擔一半保姆費嗎
2021-01-01集體土地怎么進行轉讓
2020-12-25按揭房辦理房產證流程是怎樣的
2021-03-10勞務外包是什么意思
2021-02-16終身壽險的保障期限是多久,終身壽險的好處有哪些
2020-12-03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上市怎樣的
2021-01-28哪些屬于保險公司賠償的范圍
2020-11-20本案的保險理賠依據如何確定
2021-02-25失業保險基金額用途有哪些
2021-03-20互聯網保險發展現狀是怎樣的
2020-12-14在房子上刮下來一板磚把車砸了保險公司賠嗎
2021-03-18什么叫做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