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特征決定了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對人選擇與協商的可能性,在事實上形成了對相對人的強制。這就使得締約地位的平等掩蓋了事實的不平等,使當事人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違背動搖了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最典型的就是契約自由、平等公平、誠信原則,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由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在經濟方面具有絕對的優勢,它可以將條款強加給對方當事人從而使對方失去討價還價的機會。格式條款是由制定方預先提出,相對人無從參與制定或決定合同內容的過程。雖然從表面看,相對人接受了合同條款,但其背后卻是相對人被迫屈服強大壟斷企業及其他組織經濟勢力的事實。正如一個西方經濟分析家形象尖銳的描述:一個普通者與一個公司的交易無疑是一個手無寸鐵者和在一個手持尖刀頂著其喉嚨的強者面前完成交易。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糾紛如何立案登記
2020-11-10公益組織能否是商標權主體
2021-03-16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誰承擔
2021-02-22土地在抵押狀態可以過戶嗎
2020-11-25房產證抵押貸款夫妻一方簽字能貸出來嗎
2021-01-20代位繼承的哪些條件
2020-12-20哪些交通事故將不予理賠
2020-12-23房屋未過戶,房屋征收補償歸誰所有
2021-02-06競業限制在合同中有效嗎
2020-12-26調崗降薪怎么應對
2021-03-07意外險車禍手骨折能賠多少錢
2021-02-19承擔產品責任有哪些主要方式
2021-02-17建筑工程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20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嗎
2020-11-12投保人對免責條款享有哪些權利
2021-01-20互聯網保險發展現狀是怎樣的
2020-12-14投保人應具備什么條件
2020-12-02保險利益原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1-01-04全權代理有怎樣的效力
2021-02-19“雙保險”不等于“雙賠付”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