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條件下來講,外地戶口在當地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
我們先來簡單來了解一下離婚的定義及離婚的兩種方式。通過《婚姻法》中對離婚的定義,總結了一下,通俗的講,離婚就是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情況,而解除方式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通過一定的方式來進行的,主要的方式有協議和訴訟兩種方式。
第一種,通過協議方式來離婚,就是夫妻間通過協商后在自主意愿的情況下去辦理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雙方各自帶齊離婚需資料(雙方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及雙方已經簽屬好的離婚協議書),雙方本人到夫妻兩人中的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的,婚姻登記機關通關相關資料的審查核實,并對雙方間的子女和共有的財產等問題已經有適當的處理,給予辦理離婚,這種方式的離婚是不可以在異地辦理的,需要回到夫妻雙方其中一人的戶口所在地辦理。
第二種,通過訴訟方式進行離婚,辦理解除夫妻關系時,如有一方不同意,則由要主張離婚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由相關部門以法律的程序來進行夫妻關系的解除。訴訟離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就是提出離婚一方需要遷就另一方,既夫妻中提出離婚的一方,該案件是由另一方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接案;如果另一方離開戶口所在地生活已經有一年以上的,這個案件可以由提出離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接案;如出現提出離婚雙方都是離開戶口所在地生活一年以上的,可再由被告的另一方經常生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接案;如果該雙方都是沒有固定性居住地方的,可以由提出離婚一方在提出起訴離婚當時居住地方的人民法院接管。
所以按照法律相關的一些條例來看,如果人地戶口想在當地辦理協議離婚的話,可能暫時是不可以的,但要是協議離婚不成改起訴離婚的話,還是可以在異地辦理。
異地離婚要去哪里起訴?
夫妻在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
在我國境內異地離婚怎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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