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征地補償不滿的原因
不難看出,當前征地補償標準主要是與耕地產值這個單一指標相掛鉤,而且取的是前三年的平均值,這里的“平均”是同一行政區域內的平均,而非某一戶或某一村的“平均”,這樣的“平均”結果就更低。現行的補償方式并沒有充分考慮被征土地的地理區位差異、物價指數、作物類別差異等市場化因素在確定補償標準中的權重作用,往往導致補償價格與老百姓心理的補償預期相去甚遠。農戶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與平均產值的總收益往往大于被征地一次性的貨幣補償,隨著物價水平的提高,農民生活支出成本增加,老百姓的反對聲音也越大。
此外,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屬性不同,如商業用地、綠化帶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等,帶來的補償標準也不同,以至于同一塊地段,同一類附作物,補償的標準也不盡相同,極易引起相鄰區域農民的攀比和不滿。
確定補償款不對的話,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徑維權: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通常上,你可以拿來用的證據如下
1、你自己的身份證明,證明你具有合法的訴訟主體資格。
2、你與征用方簽訂的補償合同或者協議,確定你應該取得的補償款數額。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況,工商登記信息情況。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證或使用權證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著物估價的證明。如房屋的數量、面積、種植物的品種、糧食的市場價格等。
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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