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要怎樣才能起訴離婚?
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已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三、第一次起訴離婚應該注意什么?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1)準備好訴訟證據;對多數的當事人來說,都是第一次訴訟,并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證據”為中心,沒有證據,是很難打贏官司的,因此,在起訴之前收集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護好家庭財產;當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就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的共同財產。因此,咋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2、不要緊張,收集相關證據,為開庭做準備。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實”的答辯狀后,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被告的意見,對于被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
3、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并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
很多時候,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導火索并不一定就是要有重大的過錯,生活中細小的矛盾日積月累的可能讓雙方已經把感情消耗殆盡,所以,在自己提出離婚對方不接受的情況下就可以起訴離婚了。可是和協商終止夫妻關系不一樣的是,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必須要通過相關的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不可挽回了才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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