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合同不一定為雙務合同,如自然人的借貸合同(約定利息),是有償單務合同。贈與、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證都是單務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須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買賣、租賃、保險等合同是其典型。
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法律意義
其一,責任的輕重不同。在無償合同中,債務人所負的注意義務程度較低;在有償合同中,則較高。例如,保管人因其一般過失致保管物毀損滅失,若為有償保管,就應全部賠償;若為無償保管,則應酌情減輕,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法》第374條)。
其二,主題要求不同,訂立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原則上應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非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訂立重大的有償合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如接受贈與等,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訂立;但在負返還原物義務的無償合同中,仍然須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果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嚴重減少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但對于有償的明顯低價的處分行為,只有在債務人及其第三人在實施交易行為時有加害于債權人的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撤銷權(《合同法》第74條)。
其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一種學說認為,如果無權處分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若為善意時,一般不負返還原物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在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返還原物的義務。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須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而且對于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非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訂立重大的有償合同。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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