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費用是多少
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二、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按照法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分為五類情況,在這五種情況下,不同的主體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不同的法律文書分別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2、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生效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3、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人或者繼承人、權利承受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的在3個月內提出。
4、公民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年,計算方法與海關作為申請人時相同。
5、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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