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起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1、離婚起訴書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2、離婚起訴書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3、離婚起訴書要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離婚起訴書寫完后,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二、如何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
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在訴訟離婚的時候,才會需要當事人按照規定書寫離婚起訴書,而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就需要遞交這一材料,不然的話很有可能會導致法院不會受理案件。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權利去起訴離婚的,此時就算其中一方在婚姻關系期間有過錯,這一權利也是不會被剝奪。
涉外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如何起訴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要經過哪些程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事實婚姻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2020-11-24傷殘鑒定必備手續是什么
2021-01-28支票保證與保付的區別
2021-03-19監視居住手機被監聽嗎
2021-01-31拆遷安置房繼承后如何過戶
2021-01-14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 關于印發《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02-21冤假錯案怎么舉報
2021-03-19商業銀行授信中設置歧視性要求怎么辦
2021-01-23出資人可以要回房子嗎
2021-03-18租房人拆遷怎么安置住房
2020-12-27員工簽保密協議公司不給保密費怎么維權
2020-12-23公司不按制度處罰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26勞動關系糾紛追溯期多久
2021-01-05事業單位可以進行勞務外包嗎
2021-02-13藥物過敏致死是否屬于意外傷害
2020-12-202020飛機航班延誤賠償
2021-02-15保險合同中或字引發了一場官司
2020-11-29香港保單是否受內地法律保護
2020-11-15長期護理保險保險期間為多少年
2021-01-31綿陽居民保險報銷比例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