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證件辦理
一、收費程序
由國土窗口開《收費通知單》→城建收費中心開現金解款單→銀行繳費→城建收費中心開繳費票據→國土窗口領取《土地使用證》
二、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1、土地登記費(蘇價涉[1995]155號、蘇價房[1999]134號):
①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每宗地收10元;
②企業、自收自支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過500m2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③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2500m2(含2500m2)經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過500m2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
④城鎮私房用于生產經營地土地使用面積在500m2(含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過100m2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
⑤城鎮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積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過50m2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5元。
另外對于民房遺留問題,根據淮政發[2003]131號文件:超法定面積135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務費(蘇價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規不需要進入土地市場交易的,不交納此費用。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讓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積向受讓方收取1.2元/m2;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的,向交易雙方收取2.4元/m2,雙方各承擔一半;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雙方收收取1元/m2,,雙方各承擔一半。
三、辦件類別
工作日隨到隨辦
四、《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材料
2,審核材料
3,校準登記
4,頒發證書
五、《國有土地使用證》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遷返還房、經濟適用房申請分割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復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復印件1份;
4、總產權復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復印件1份,《界址點坐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托書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說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匯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審核無誤后再出3份并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占格分別填寫,并注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并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戶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復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并蓋章、身份證復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并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托書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產權證復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復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國有土地使用證需要到國土窗口去辦理,需要的材料包括:原土地的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復印件一份、工商營業執照等材料,具體在上文有介紹,通常辦理土地使用證都是轉讓的,所以需要原土地使用證,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小區沒住人是否要交物業管理費
2021-03-20現役軍人結婚未審查違法嗎
2020-12-1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能贈與嗎
2020-11-28營業執照地址變更手續是怎樣的
2021-03-07股權轉讓違約要繼續履行嗎
2021-03-17醉駕檢察院可以不起訴嗎?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0-12-13車輛劃痕險怎么理賠
2020-11-24引起效力待定的原因是什么
2020-11-08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2021-01-27被保全的財產還能質押嗎
2021-03-05提前離職扣除工裝費合法嗎
2021-01-28伯父可以把房產贈與侄子嗎
2021-01-23工作2年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樣賠償
2020-12-17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有什么聯系
2021-01-23工資4000,欠債不還強制執行多少
2021-01-11對于產品責任及產品責任法你了解多少
2021-03-25家用車擅改運營,保險公司是否能拒賠
2020-12-21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內容
2021-02-25人身保險可以退保嗎
2020-12-12保險公司定損和修車廠不一樣怎么辦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