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辛集市**橡膠有限公司訴被告趙*芳買賣合同欠款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被告為原告經銷橡膠制品,截止到起訴之日,被告共欠下原告貨款193297.93元,經催要被告未還。要求被告償還原告欠款193297.93元及從2006年12月22日起至起訴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日后的利率按法律規定計算。訴訟費及其他費用由被告負擔。
被告辯稱,對欠款總額有異議,欠款的數額不能確定,應減去回扣和13萬元的貨款墊付資金,利息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不清,應該駁回原告的起訴。
經審理查明,原告為經營橡膠制品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前身為**辛集**橡膠有限責任公司,至起訴之日,被告為原告及其前身經銷了多年的橡膠制品。
根據原、被告的訴辯主張,確定了本案的兩個爭議焦點:
一、被告欠原告多少貨款。
二、對起訴的利息法院是否應該支持。
針對第一個焦點原、被告的舉證、質證情況為:
原告為證明其主張,向法庭提交了下列證據:
1、2006年11月22日原、被告簽訂的核定欠款數額、產品經銷協議書。2、價格變化表。3、2006年12月22日欠條。4、2001年7月28日至2006年11月15日的22張收貨憑條。5、2002年4月6日****橡膠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組與原告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書。經質證被告對原告提供的這五組證據均沒有異議。
原告稱到起訴之日止,根據2001年7月28日至2006年11月15日的22張收貨憑條,原告讓利后,被告共欠貨款152936.28元。2006年12月22日被告給原告打的欠條證實被告欠原告貨款46750.50元。原告認可在2007年1月31日被告曾給付原告貨款6388.85元。欠款總額的計算方法為:收貨憑條欠款額152936.28元+欠條欠款額46750.50元—被告還款額6388.85元=欠款總額193297.93元。原、被告經當庭核對,被告對22張的收條確定的欠款數額152936.28元和欠條確定的欠款數額46750.50元及被告曾給付原告貨款6388.85元沒有異議,但對欠款總額提出了異議,理由為通常原、被告每年都對帳并根據銷售的數額由廠方分段按銷售數額向銷售方支付明扣。從2004年至今沒有對帳,也未給回扣。另,20年前一開始作生意時原、被告就有約定,廠方無償給我提供13萬元的貨款作為墊付資金,在被告不干時返還給原告,原告提供的2006年11月22日協議書的第三條從側面可以看出原告墊付資金的事實。所以欠款總額應減去回扣和墊付資金。但未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供證據證實。對被告所說的回扣和墊付資金的問題,原告不認可,稱沒有這回事。欠款數額、產品經銷協議書中產品經銷部分第三條約定:乙方(藁城市金鹿橡膠制品門市部趙*芳)應及時結算貨款。乙方不得增加占用甲方(辛集市**橡膠有限公司)資金額。債權轉讓協議書約定:甲方(****橡膠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組)將河北金鹿橡膠的債權轉讓給乙方(辛集市**橡膠有限公司)。所附的債權轉讓明細表中有原告對被告的債權。
22張收貨憑條中有2001年9月15日、2001年9月28日、2001年7月28日、2002年2月20日、2001年10月16日、2002年1月26日的六張收貨憑條供貨單位不是原告而是原告的前身**橡膠有限責任公司。
針對第二個焦點原、被告的舉證、質證情況為:
原告訴稱,按2006年11月22日的協議書,當時被告欠下原告貨款,欠就應該給,所以利息應從那時起計算。被告辯稱,協議書從來沒提過利息,所以不應支付利息。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系橡膠制品買賣合同關系。原、被告對收貨憑條及欠條所確定的欠款數額及被告曾給付原告貨款6388.85元沒有爭議,本院予以認定。被告對其欠款總額應減去回扣數和墊付的資金數的抗辯主張,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未提供證據證實,且原告對此不予認可,欠款數額、產品經銷協議書中產品經銷部分第三條的約定亦不能明確證實占用資金即為墊付資金和墊付資金與償還欠款之間的關系,故對被告的該抗辯主張,本院不予采納。對于供貨單位為**橡膠有限責任公司的六張收貨憑條所確定的債權,原告提供的債權轉讓協議中已經包含并轉讓給了辛集市**橡膠有限公司,被告對債權轉讓協議沒有異議,原告起訴被告催要貨款視為通知了債務人趙*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此筆債權已合法轉讓給原告,原告有權向被告主張。原告起訴被告欠款193297.93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辯稱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不清,應該駁回原告的起訴的抗辯主張不能成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蘭新富,男,湖南云盟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共產黨員,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師. ? ? ? ? ?勤學精研法律及多學科知識,具有深厚的法學功底、較高的理論素養。 綜合分析能力強,長于邏輯推理,善于洞察情勢,駕馭全局,從細節入手抓住關鍵,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使案件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雄辯的口才,縝密的思維,庖丁解牛,條分縷析,吃透案情,出奇制勝。 正直堅定,大膽無畏,一身正氣,恪守誠信。 曾在大中型外資及民營企業做行政人力資源經理、法務等高層管理多年,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有做企業法律顧問的優勢。 擅長刑事辯護、行政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及房產糾紛、婚姻糾紛等專業領域。辦理過眾多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合同糾紛案件、債權債務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及房產案件、婚姻案件,勝訴率高。 在為弱勢群體維權工作中表現突出,榮獲2013年度湖南省法律援助優秀服務標兵稱號。 堅持憲法法律至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執業以來,以嚴謹負責的態度,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言出必行的誠信服務,卓越的辦案能力,良好的辦案效果,贏得了廣大當事人的贊賞
交警會通知去拿定責書嗎
2020-11-17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責任承擔方式如何規定
2021-02-19單位墊付醫療費用如何賠償
2020-12-05農民工死亡一次性賠償有什么
2021-03-23破壞軍婚罪案例介紹
2020-11-15勞動合同變更時未變的內容繼續有效嗎
2021-02-10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情形有哪些
2021-02-06自離后公司不開離職證明合法嗎
2020-12-31收費停車場內車輛被盜,商場能否擔責
2020-12-26涉外勞動糾紛案件的處理方法有哪些,境內涉外勞動關系有哪些
2020-11-27不同的保險公司怎么具體運作資產
2020-11-30人身保險合同中“違法行為免賠”條款應該如何理解
2021-01-07申請經營旅館業的備案手續
2020-11-30導致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2020-12-12追尾責任認定保險理賠誤工費
2020-12-25保險公司變更事項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嗎
2020-11-14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沒蓋章有效嗎
2020-12-26哪些房子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2021-02-02如何確定土地轉讓協議的有效性
2020-12-09拆遷維權的最佳時機是什么時候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