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給對方當事人一定的準備時間,以防止當事人利用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權利給對方當事人突然襲擊,擾亂訴訟進程。因此有必要對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規定合理的期限。從性質上看,提出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屬于舉證范疇,因此,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期限應于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須經法院許可。申請只可能有兩個法律后果,即許可或不許可。這意味著法院應當進行一定程度的審查,對于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明顯不具有出庭作證的可能性與必要性的,法院不予準許。比如,當事人申請已死亡證人出庭作證,當事人企圖要求證人證明事實與本案明顯無關等等。人民法院準許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及時通知證人,通知時限為開庭審理之前。
原則上,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期限截止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但是考慮到實際情況的復雜性,作“一刀切”的規定,必然會在此出現不公平的現象,因此有必要設一彈性規定。為此,對于當事人在庭審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合理裁量,決定是否準許以及是否延期審理。也就是說,法院的處理方式上可有三種選擇。一是決定不準許證人出庭作證,主要適用于當事人申請沒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二是決定準許證人出庭作證,適用于當事人的申請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三是決定準許證人出庭作證并且延期審理,適用于當事人的申請有正當理由,但準許證人即刻出庭作證將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質證困難的情形。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書只要一份就可以,可以申請多個證人出庭,需要提供證人的身份信息,按規定的時限交給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貴院受理的張xx訴李xx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為使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實,公正審判,需要證人王xx(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H縣xx大街xx號,身份證號碼123456789,電話987654321。)出庭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特提出申請。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申請證人出庭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且需得到法院的許可。行政訴訟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需要一份申請書,其中要提供證人的身份信息,具體格式上文有所體現。如果您還有其他什么疑問,歡迎您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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