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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的商標可以有文字、圖形等等組成,不過實踐中,也有一些標志是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那究竟哪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接下來就讓律霸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1、商標法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
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2、但下列標志,如未經過使用而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征的。
3、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上述規定的標志一般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因此各位在實際商標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法律中的規定,看看自己設計出來的標志是否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當然,普通商標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通常只有注冊之后的商標才能受到更多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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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孟輝 國家三級(中級)律師 ·工作地域:安徽, 中國 上海,中國 ·聯系方式:19965226534/18856159515 ·郵箱:18856159515@163.com 執業領域 王孟輝律師的執業領域為民商事訴訟、仲裁和家族財富管理以及合同糾紛處理,尤其在婚姻家事糾紛、家族財富傳承、合同糾紛、鐵路有關糾紛、房地產與建設工程等業務領域,具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熟知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規則與實務操作流程,能夠通過靈活運用爭議解決手段,為當事人提供切實可行的綜合解決方案,并最終實現當事人的目的。 王孟輝律師兼具傳統民事與現代商事法律思維和實務經驗,擅長處理重大疑難復雜民商事案件,對案件具有敏銳的專業洞察力與深入獨到的理解認識。王孟輝律師辦理過高凈值人士婚姻繼承糾紛、大型國企與民企糾紛、鐵路糾紛、建設工程類糾紛、金融票據糾紛、金融借款糾紛、互聯網侵權糾紛等諸多疑難復雜案件,處理的重大案件所涉標的額累計數百億元。其服務的客戶包括央企、地方國企、民營企業、金融機構及高凈值人士,不僅為客戶提供專項爭議解決法律服務,而且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王孟輝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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