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于侵犯商標權的犯罪也是比較多的,包括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罪等等,而司法實務中針對不同的犯罪,規(guī)定的處罰標準是不同的。那到底侵犯商標權罪怎么處罰?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侵犯商標權罪怎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假冒或仿冒行為
假冒或仿冒行為,是指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
(1)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余三種是仿冒行為。假冒注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同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近似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chǎn)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lián)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時,應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對商杯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
(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這類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商品經(jīng)銷商,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實施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只是在行為人主觀上是善意時,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商標法第56條第3款規(guī)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侵權的問題,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四)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這種行為又稱為反向假冒行為、撤換商標行為。構成這種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行為人未經(jīng)商標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換商標;二是撤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進行銷售。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guī)定,下列行為屬于“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侵權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誤認的;
4、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5、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誤認的。
關于侵犯商標權罪怎么處罰的問題,律霸小編已經(jīng)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侵權人構成的罪名不同,那么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也就是不一樣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侵犯商標權的法律依據(jù)有哪些
侵犯商標權的最高賠償數(shù)額如何確定
商標侵權連帶責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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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鄭帥律師,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本科文憑及法學學士學位,曾任重慶銘友律師事務所金融事務部負責人,現(xiàn)任重慶渝宏律師事務副主任律師。該律師曾在長城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江北區(qū)聚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法律顧問,具備豐富的處理復雜、疑難案件的執(zhí)業(yè)經(jīng)驗,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先后為中信銀行重慶分行、重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分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重慶市分行、華夏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長城資產(chǎn)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中國信達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重慶市江津區(qū)漢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重慶市兩江新區(qū)通盛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提供法律服務。執(zhí)業(yè)期間,主辦、協(xié)辦各類重大疑難案件數(shù)百件,涉案金額累計10億余元,案件類型涉及金融借貸、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傷、刑事案件、公司法務等多個領域。同時并承辦過多項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其中,作為主要負責人牽頭辦理中信銀行重慶分行、重慶銀行不良案件催收工作,并承接了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重慶市分行、華夏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等多個不良貸款項目清收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服務經(jīng)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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