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書或者承諾書自愿簽訂的,而且符合條件的,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條規定,凡價金超過500美元的貨物買賣合同,除該法典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方式作成,否則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訴訟中對這種合同原則上不接受口頭證據。
因為承諾書屬于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保證書是個人、集體、單位,為響應上級號召開展工作、完成任務或做錯了事,犯了錯誤并決心改正面提出保證時使用的專用書信信或文字材料。保證書是以集體或個人名義以一種較為強烈的態度向上級組織、領導或個人表決心下保證時所使用的一種書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對立誓者形成一種制約和鞭策。所以具有誓言性的特征。
雖然承諾書和保證書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要符合具有效力的條件。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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