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
執行,原義是貫徹施行;實際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將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的內容付諸實現以及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執行等問題而依法進行的活動。
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的管轄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查封被執行人財產,不需要申請人再向法院申請.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律霸小編提醒您,司法判決的邏輯性并不等于說法官的論證都要機械地保持形式上的合乎邏輯,法律邏輯與法官的自由裁量功能互補,相輔相成,不能孤立或絕對化。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也可以通過委托律霸網律師來盡快解決自身的法律困境。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父母有一處宅基地還可申請一處嗎
2020-12-25刑事訴訟辯護人是一個什么樣的角色
2020-12-04監事能否參加股權激勵
2021-02-05行政處罰超過多長時間不再罰
2020-12-17湖北最新勞動合同范本
2020-12-31管轄權異議申請可以郵寄嗎
2021-03-15樓宇外墻面使用涉及什么法律問題
2020-11-15集體組織所有權有哪些
2021-01-11企業如何與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對象、范圍、期限、義務
2021-01-03休了半年產假的怎么算離職補償金
2020-12-31別人掛我公司現在欠農民工工資不給怎么辦
2021-02-10人壽保險傷殘賠償標準
2020-11-18如何完善保險人對免責條款的了解
2020-12-23如何理解一切險保險合同
2020-11-23保險合同能變更嗎 如何變更保險合同
2021-01-22有哪些保險公司可以以統括保單的形式承保異地業務
2020-11-09車展試駕出事故,保險公司和4S店共擔責
2021-03-03保險公司應告知健康保險合同事項
2021-02-20電子保單好不好呢
2021-02-08汽車沒買保險交警查到會怎樣處理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