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調解協議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規定為仲裁調解和法院的調解協議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和解協議沒有規定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可以起訴,達成調解協議。
相關知識:
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調解法規定:第五十一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強制執行屬于法院的一種強制性措施,一般是實行期限半年,一年或者更久。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法律判決履行相應的責任,而拒絕履行的情況。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資料。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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