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的期限規定是怎樣的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書,民事調解書,行政賠償判決、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以及臺灣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如果大家還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律霸網也提供在線法律知識咨詢,歡迎大家進行法律知識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預售合同與購房合同的區別
2020-12-16房屋拆遷補償是怎樣的
2020-12-10高空墜物難以確定責任人怎么處理
2021-01-14非法轉賣借來的摩托車后將車竊回構成何罪
2020-12-08債務人失蹤后怎么討回債務
2020-11-12公民應怎樣立遺囑,遺囑怎么寫
2021-03-03有錢買房卻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2021-02-10醫療事故賠償行政調解申請書
2021-03-14有病史員工可否簽免責合同
2020-11-15公司沒有陪產假違法嗎
2021-01-19公司提高崗位任務量導致員工考核不過,后又調崗降薪怎么辦
2020-12-29勞動糾紛多久過期
2020-12-15工傷和意外險的醫療費怎么樣賠償
2021-01-22保險公司拖車費標準是多少
2021-02-24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3-20顯示公平的理賠協議應當撤銷
2020-12-08侵權人賠償后保險還賠嗎
2020-12-11房屋保險與家庭財產保險有什么差別
2021-02-23車子沒貼保險標志如何處理
2021-03-12車子劃痕沒拍照保險公司給修嗎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