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拆遷,各方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租賃的房屋進行拆遷時,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主張房屋價值補償、拆遷補助和獎勵,而承租人可以主張的賠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搬遷、安置費用,如果對補償有爭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房屋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的權利
(1)在拆遷租賃房屋時,有權利要求出租人與拆遷人之間簽訂產權調換拆遷協議;
(2)在拆遷人與產權人之間簽訂的拆遷協議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有關拆遷協議無效;
(3)就拆遷補償事宜與出租人、拆遷人進行協商并簽訂拆遷協議;
(4)對經協商不能達成拆遷協議的事宜,可以請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
(5)對拆遷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6)對拆遷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7)對拆遷人未能依照法律規定拆遷的,承租人有權利要求拆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8)對強制拆遷的決定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行政復議;
(9)其他承租人應當享有的權利。
2、承租人的義務
(1)履行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承租人之間簽訂拆遷協議書的義務;
(2)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確定的義務;
(3)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拆遷裁決書確定的義務;
(4)其他應當由承租人履行的義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租賃的房屋進行拆遷時,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主張房屋價值補償、拆遷補助和獎勵,而承租人可以主張的賠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搬遷、安置費用,如果對補償有爭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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