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間的推移,每一位公民的對婚姻的觀念也發生了變化,有越來越多的夫妻會因為感情不和選擇離婚,婚姻法中也規定了離婚的一些條件,如果孕期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協議書嗎?按照有關規定,在懷孕期間,男方是無權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有權利起訴離婚,下面就詳細介紹一下。
一、女方懷孕期間能起訴離婚嗎?
新中國建立之前,廣大婦女在君權、父權、夫權的統治下,她們的各種權利、特別是人身權利根本得不到保障,自由擇婚更是無稽之談。新中國成立后,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黨和政府雖然特別重視對她們的保護和關懷,并出臺了各種政策和制定了許多法律法規,但是,作為婦女、包括兒童,她們畢竟是社會、家庭、男人面前的弱勢群體,再加上國家的法律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方面還不健全,所以,如果我們不在現有的法律規定中盡最大努力地保護她們,她們與男人的平等,在社會中的地位平等就很難實現。因此《婚姻法》規定對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的規定就體現了上述對她們的特殊關懷。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這一規定說明三個問題:
一是講,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請求。也就是說,在上述時間內,男方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
二是講,女方在上述時間內,提出離婚的請求,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三是講,男方在上述時間內的離婚請求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提出,并經人民法院確認有必要時,才可以受理。這就不難看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目的就是為了從根本上明確對婦女兒童的保護。
二、起訴離婚應滿足哪些條件?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總結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是否孕期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協議書的問題,我國法律之所以有此項規定,就是為了保障對懷孕方的權益,如果在離婚后,雙方對婚前財產的分配和子女的撫養權方面有爭議,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夫妻分居多久后能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程序有哪些?
離婚訴訟法院能否判離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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