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雖然在一些方面很類似,但仔細研究的話也會發現其實存在較大的差異。就包括在離婚條件、程序、材料上面,另外辦理離婚手續的地點要求也不一樣。那么訴訟離婚哪里辦理手續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訴訟離婚哪里辦理手續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不同的離婚方式下辦理手續的地方不同,而當事人應該事先進行了解,以免出現問題。通常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一方需要到另一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所以說訴訟離婚哪里辦理手續,通常情況下就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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