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合同在簽字后未付清租金這個合同有效嗎
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一方不支付租金,可以根據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
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最高限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相關規定?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不管對方有沒有把租金付清,那么這個合同在雙方確認之后,就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對方不付租金,這種情況分明就是屬于違約行為,自己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支付違約費用,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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