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應承擔汽車維修期間的租賃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不應當承擔租賃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民法典》(2021.1.1生效)
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據此,租賃期間發生的維修費原則上由出租人支付,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由出租人負責,而出租人沒有履行維修義務,承租人可以先行維修,產生的費用可以減租或者延長租期。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實際中我們可能會遇到的情況。對于承租人就要知道其中的規定,在這個期間我們可以不用支付租賃費用,這樣才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索賠需要哪些證據
2021-03-03中國有多少家仲裁機構
2021-01-22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同時履行嗎
2021-01-01公司不給實習生工資怎么辦
2021-03-15涉外復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0-12-04公民的政治權利和民主權利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20婚約有法律效力嗎,怎么保護結婚自主權
2021-02-25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送達后會發生什么
2021-01-14錄音去哪里司法鑒定
2021-01-04保障性住房能抵押貸款嗎
2021-02-10撫恤金能否被強制執行
2020-11-16啥時候能放棄遺產繼承權
2021-03-14工地是雇傭關系嗎
2021-02-08房屋交易中介騙招有幾多?
2021-01-29承包關系中賠償責任
2021-01-22申請在家辦公工資怎么算
2021-02-24飛機延誤的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2021-02-10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分類有哪些
2020-12-17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填誰
2020-11-14交保費未出保單合同是否成立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