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租賃物的條件
租賃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物為內容,因此,租賃物必須能夠適于這些目的,為此作為租賃合同的標的物的物就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租賃物應當滿足的條件如下:
(一)租賃物須為有體物
租賃物必須為有體物是沒有爭議的,租賃物必須滿足人們的生活要求,其使用價值要能夠轉移。看不到的東西是不能拿來租賃的。
(二)租賃物能滿足承租人的要求,且在利用、返還等問題上能滿足租賃合同的特點
實際上,無論何種有體物,只要能確實滿足承租人的要求和租賃目的,都是可以的,因為物的功能并不總是單一的,只要該物不違法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
消費物因被消費而不能符合租賃合同中租賃物應當返還的特征,因此,難以滿足租賃合同的特點和要求,而可能符合借貸合同、買賣合同等特征。但是,消費物有時也可以以非消費方式實現某種功能,此時,原來的消費物就已經不再是消費物,而是非消費物了。只要其使用并非以消費方式實現,仍可以原物返還出租人的亦無不可。
例如在結婚典禮上租來的婚禮服,作為服裝而言,一般也屬于消費物的范疇,但是,如僅僅臨時租用,儀式結束后即原物奉還的,也還是屬于租賃合同。這種情況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見。
至于租賃從物的,只要能滿足雙方要求,又符合現實的也可以。甚至出租物之部分的,同樣也可以。
物品的租借由于其方便快捷收到了許多人特別是對于一些經濟條件不太好的人群的青睞,但是現實當中也有通過物品的租借來進行詐騙的行為發生,如果現實當中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建議咨詢相關專業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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