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賃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交船的義務。光船租賃合同下,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向承租人交付約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證書。出租人應當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船舶還應當適于合同約定的用途。
2.出租人的權利擔保義務。出租人必須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有權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權爭議或者出租人所負債務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響,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義務。在光船租賃期間,未經承租人事先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對船舶設定抵押權,如果違反此義務并給承租人帶來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
出租人的主要權利是收取租金。
(二)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
1.承租人照料船舶的義務。光船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負責船舶的保養、維修,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船舶價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險方式為船舶進行保險,并負擔保險費用。如果因承租人對船舶占有、使用和營運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響或者遭受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或者賠償損失。
2.承租人不得轉租的義務。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以光船租賃的方式將船舶進行轉租。
3.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額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租金連續超過7日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但是,船舶發生滅失或者失蹤的,租金應當自船舶滅失或者得知其最后消息之日起停止支付。如果租金已經預付,應按照比例退還。
承租人的主要權利是按照約定使用船舶。承租人通過其自己雇傭的船長、船員直接控制船舶。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自己是租船的話這種情況當事人應當做到的義務就是要把這個船小心的照料,如果說出現了損壞的話自己是需要掏錢處理的,還有自己的這個租來的船是不可以再轉租給其他人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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