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由于各種經濟原因的推動,夫妻結婚時,也應明確劃分財產問題,防止雙方在婚前財產問題上發生糾紛和矛盾。但是你知道新婚姻法中關于婚前財產的規定是什么嗎?本文將詳細介紹新《婚姻法》頒布以來婚前財產的分割,讓大家學會保護自己的權益。我國《早婚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法律規定中,對婚前財產沒有規定,婚后所有財產默認為雙方共同財產。但修訂后的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有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共有的或者部分共有的,個人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適用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夫妻雙方約定擁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而第三人知道協議,夫妻雙方的債務應以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
當我們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判斷其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是財產權的取得時間在婚前?;榍叭〉玫呢敭a,婚后實際占有的,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接受繼承,婚后財產分割。雖然遺產實際上是婚后取得的,但其所有權是婚前取得的,夫妻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系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的延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眕>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賠償的,(二)因一方人身傷害致殘的醫療費和生活補助費;(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的財產只屬于夫妻一方的;(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應當屬于一方的其他財產第二十二條婚前雙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的,除父母明確表示向雙方捐贈外,應當確認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雙方結婚后,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第十條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除父母明確約定為贈與一方外,且房產登記在首付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辦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地產屬于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楹箅p方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的一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補償給另一方一方是指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的婚前財產可以分為以下四類:(1)個人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權,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3)婚前財產權益,包括個人財產婚前權益;(4)一方婚前以貨幣和權益的形式存在,婚前財產是婚后財產的另一種形式,婚前財產的定義時間是雙方結婚登記的日期。結婚登記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屬于一方?;橐龅怯浐?,一方單獨取得的財產或者雙方共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外,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簡化財產關系,方便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只屬于自己,不屬于對方,并且不會因為婚姻狀況的延續而成為雙方的共同財產?;榍埃蚱揠p方的父母出資購買房屋時,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除非明確注明贈與雙方。對新婚姻法中婚前財產的劃分和界定也作了詳細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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