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物如何交付與使用
1、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2、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
3、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4、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相關知識:融資租賃合同中如何收取租金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租金的確定】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出租人于每期租金支付日前1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要求其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以保證承租人提前做好支付準備。
承租人應在租金支付日前l(fā)周以電匯方式向承租人匯出租金。出租人的管理人員或財務人員應對已收到的承租人匯來的租金進行確認,并向承租人提供相關發(fā)票。
另外,出租人的財務人員還應在公司的會計核算中確認每期的收人和費用。如果涉及交易或租賃資產財產稅的繳納問題,應根據相應稅法的規(guī)定,由出租人的財務人員直接繳納,或敦促承租人向相應的稅收征管機構繳納。
如果出現承租人遲付租金的情況,出租人的管理人員或財務人員就要向承租人發(fā)出催收租金的書面通知,并按照合同約定加收延遲利息;如果有情況表明承租人已經失去支付租金的能力,就應通過法律手段停止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使用,加緊催收租金,必要時可以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如果承租人已經確實無力償還租金,就應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按照債權文書公證的約定,不經訴訟程序,直接進入法律執(zhí)行階段收回租賃物。
因此,對于租賃物如何交付與使用大家看完本文的內容介紹之后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在實際中我們會遇到的問題。當然,本文也為大家介紹了融資租賃合同中如何收取租金,希望能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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